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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

分类:
动态公告
作者:
黔江区中医院
来源:
黔江区中医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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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黔江区中医院

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

 

一、备案管理

医药代表在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,应先在我院登记备案,统一管理。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、商业推广活动。医药代表在医院进行登记备案程序如下:

药品、医用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向医院药学部、医学装备科等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医药代表的登记备案申请,填写《黔江区中医院医药代表登记备案表》(见附件1),并提供以下资料,发送至相关部门邮箱

  1.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盖鲜章)1份;
  2. 医药代表身份证原件(审验后退回)和复印件1份;
  3. 加盖企业鲜章的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;
  4.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;
  5.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对全部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声明。

药学部邮箱:57523298@qq.com

医学装备科邮箱:369349711@qq.com

二、接待管理

医药代表来院开展相关业务活动需提前电话联系药学部(79228215)、医学装备科(79228240)进行来院预约登记,填写《医药代表开展业务活动预约表》(见附件2)医院在3个工作日内邮件回复是否接待,明确时间、地点、接待部门及人员。

三、接待安排

1.接待时间:每周二、周四下午1400-1730(遇节假日则取消)

2. 接待地点:黔江区中医院行政楼4楼小会议室。